羅馬書第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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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
  2.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。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  3. 3 經上說什麼呢?說,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  4. 4 作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,
  5. 5 惟有不作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  6.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,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  7. 7 他說,得赦免其過,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  8. 8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  9. 9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。
  10. 10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  11.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。
  12.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,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  13.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  14.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,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  15.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。(或作叫人受刑的)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就沒有過犯。
  16.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。因此就屬乎恩。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。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  17.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,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
  18.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,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
  19.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。
  20.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,心裡起疑惑。反倒因信,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。
  21. 21 且滿心相信,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。
  22.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  23. 23 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,
  24.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。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  25. 25 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。(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

羅馬書(共 16 章)

舊約(39 卷)

新約(27 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