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第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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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 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割禮有什麼益處呢?
  2. 2 凡事大有好處。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  3. 3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神的信嗎?
  4. 4 斷乎不能。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,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。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  5.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,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  6. 6 斷乎不是。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  7. 7 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,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  8. 8 為什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,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,是該當的。
  9. 9 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。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  10. 10 就如經上所記,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  11. 11 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
  12. 12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  13.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。他們用舌頭弄詭詐。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。
  14.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  15.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。
  16. 16 所經過的路,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  17. 17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。
  18.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  19.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,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  20.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,因行律法,能在神面前稱義。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  21.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。
  22. 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,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  23.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  24.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  25.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。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。
  26.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  27. 27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  28. 28 所以(有古卷作因為)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  29.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  30.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  31. 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,更是堅固律法。

羅馬書(共 16 章)

舊約(39 卷)

新約(27 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