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第18章

和合本 · 全 22 節 · 收聽申命記第18章朗讀

  1. 1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。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  2. 2 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。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  3. 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,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  4. 4 初收的五穀,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。
  5. 5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  6. 6 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  7. 7 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  8. 8 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
  9. 9 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  10. 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,觀兆的,用法術的,行邪術的,
  11. 11 用迷術的,交鬼的,行巫術的,過陰的。
  12.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  13.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  14. 14 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  15. 15 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  16. 16 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,說,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
  17. 17 耶和華就對我說,他們所說的是。
  18. 18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,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。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  19. 19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  20. 20 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
  21. 21 你心裡若說,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
  22. 22 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

申命記(共 34 章)

舊約(39 卷)

新約(27 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