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第3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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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,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,
  2. 2 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  3.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  4.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  5. 5 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,城在當中。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  6.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  7.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  8.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。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。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。
  9.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,
  10. 10 你吩咐以色列人說,你們過約旦河,進了迦南地,
  11.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
  12.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  13.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  14. 14 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  15.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
  16. 16 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。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7.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。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8.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。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9.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  20.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
  21.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。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  22. 22 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  23.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  24.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  25.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  26. 26 但誤殺人的,無論什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
  27.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  28.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  29.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  30. 30 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几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  31. 31 故殺人,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。他必被治死。
  32.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
  33. 33 這樣,你們就不汙穢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汙穢地的。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(潔淨原文作贖)。
  34. 34 你們不可玷汙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

民數記(共 36 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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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約(27 卷)